本项目由广州珠江凯撒堡钢琴有限公司于2022年捐赠设立,项目持续时间三年,捐赠方每年捐赠3.3万元,其中2.7万元用于奖励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生,0.6万元用于奖励仪式所需费用。
“珠江•恺撒堡”奖学金评定细则
“珠江•恺撒堡”奖助学金由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捐资设立,旨在推动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立足专业技能,提升实践育人水平,进一步提高本科学生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捐赠方与辽宁省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签订的捐赠协议约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定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原则;
(四)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 评定时间:
每年12月中下旬
第三条 评定范围:
大一至大三年级在校本科生(其中钢琴组大三年级为钢琴专项学生)。
第四条 名额分配及金额:
(一)名额分配
1.钢琴组:
一等奖6名(每年级2名);
二等奖10名(大一大二各4名,大三2名);
三等奖14人(大一大二各5名,大三4名)。
2.器乐组:
一等奖3名(每年级1名);
二等奖6名(每年级2名);
三等奖9人(每年级3名)。
3.舞蹈组:
一等奖3名(每年级1名);
二等奖6名(每年级2名);
三等奖9人(每年级3名)。
(二)奖学金金额
一等奖每人800元,二等奖每人500元,三等奖每人200元
第五条 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学生义务;
(五)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专业成绩优良。
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奖学金评定以专业技能比赛方式进行,每年由钢琴教研室、器乐教研室和舞蹈教研室分别组织专业技能比赛,比赛成绩为最终评定依据。
(二)比赛成绩由各教研室全体教师共同评分,根据分数高低排名,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
(三)音乐学院辅导室将拟获奖学生名单面向学院全体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学院辅导室将获奖学生名单报辽宁省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审批发放奖学金。
(四)公示期内对于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由学院辅导室受理并负责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反馈。不影响公示结果的,按照本细则第六条第(三)款履行奖学金审批发放程序;影响公示结果的,重新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再次进行公示。
第七条 表彰奖励
学院每年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第八条 本细则由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负责解释说明。
第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