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目由辽宁师范大学2001级校友典晓来捐资设立,用于资助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和心理学院的贫困学生。2017年度和2020年度分别资助教育学院和心理学院各4名贫困学生。自项目设立以来,已累计捐赠1.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结余资金6000元,其中教育学部4000元,心理学院2000元。
一、教育学部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已获得“985”、“211”高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保研)资格且需赴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本科四年级学生。
(二)实施原则
秉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评选标准、程序及结果全程公开透明,确保流程规范、结果公正。
1.精准资助原则:严格限定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精准解决复试交通费用困难。
2.综合考量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参考申请人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及思想品德等综合表现。
3.院校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按照保送高校在当年软科中国大学排名为序确定资助对象。
(三)资助标准和名额
1.资助标准:每人1000元;
2.名额:4人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违纪行为,在现实生活和网络中无不良言行;
3.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学生义务,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评选流程
2025年9月上旬开始申报,经个人申请、评议小组初评、学部评审后,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资助名单,10月底前完成评选和助学金发放工作。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年级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含不超过500字的个人情况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
① 研究生招生单位复试通知;
② 其他可证明符合评选条件的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社会实践证明等)
2.评议小组初评
教育学部成立由全体本科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即学生会权益维护与生活服务部负责人)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参评资格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评议,形成拟资助学生初评结果,报送教育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3.学部审定
教育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对拟资助学生初评结果进行审定,最终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基金会审核备案。
4.公示
拟资助学生名单经基金会审核备案通过后,由基金会与教育学部联合拟定公示名单,授权教育学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申诉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教育学部或基金会提出申诉,基金会将依照规定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应及时向申诉人反馈;
公示期结束后,调查结论不影响公示结果的,则按公示名单发放助学金;调查结论影响公示结果的,基金会应当指导教育学部重新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重新公示资助学生名单。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如发现参评学生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追回已获得的助学金,并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2025年结余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直至项目资金使用完毕,评选标准、流程等均保持不变。
二、心理学院
(一)资助对象
根据学院贫困学生总体情况,确定资助对象为:就读一年以上,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且未受学校及学院的纪律处分;
2.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热爱学校,诚实守信,行为文明,道德品质优良;
3.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勤奋刻苦,生活俭朴;
4.学习成绩优异,工作尽职尽责,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参与心理学院“青年榜样 ”评选且获评“自律自强青年榜样”称号。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
1.每年资助名额为2人,每人1000元人民币。
2.如捐赠金额、捐赠时间等发生变化,资助名额、金额及评选时间等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进行调整。
(三)评选时间
2026年1月上旬。
(四)评选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典晓来校友爱心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内要准备不超过500字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突出特点,力戒空话、套话,内容要包括学生思想、学习、工作、活动参与等情况;担任学院、学校学生干部情况;参与学校各部门志愿服务情况等。
2.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研究讨论遴选资助对象。
3.对资助对象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对象名单上报教育基金会,发放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