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由校友企业大连金慧融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捐资设立。捐赠方将连续5年、每年向学校教育基金会捐资20万元,用于奖励辽宁师范大学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贫困学生以及支持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一、金慧科技奖学金
每年评选一次,用于奖励辽宁师范大学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一)奖励对象
由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每人2500元;
2.名额分配:
每年奖励20人。辽宁师范大学各学院(学部)可推荐1-2人参评。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违纪行为,在现实生活和网络中无不良言行,当年无成绩不及格;
3.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学生义务,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义工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学生以及有见义勇为、参军入伍、无偿献血经历学生优先。
(四)评选流程
每年5月开始申报,经个人申请、学院初审推荐、学校评审,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6月前完成评选和奖学金发放工作。
1.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参评学生应准备不超过500字的书面事迹材料,书面事迹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专业、年级、学号、政治面貌;
②专业排名和日常表现情况;
③担任学院、学校学生干部情况;
④志愿服务情况;
⑤个人获奖情况。
2.学院初审
各学院奖励资助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确定1-2名本学院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学校评审
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工作部门科级以上干部中,推选5—7人组成)对参评学生事迹材料进行评审,依据参评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进行赋分(百分制),根据平均分由高到低取前20名,确定当年拟获奖学生名单。
4.结果公示
基金会授权学生处将“金慧科技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或基金会提出申诉,学生处将依照规定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应及时向申诉人反馈;
公示期结束后,调查结论不影响公示结果的,则按公示名单发放奖学金;调查结论影响公示结果的,则应当重新进行学校评审,评审结束后重新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获得“金慧科技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与当年度评选的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实德奖学金、自励自强大学生等荣誉不兼得;
2.如发现参评学生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追回已获得的奖学金,并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二、金慧科技助学金
用于资助经济特殊困难或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变故等突发事件导致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一)资助对象
1.享受孤儿大学生政策的学生;
2.本人家庭遭遇地震、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导致人身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学生;
3.本人或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或因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学业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人,应最大限度保障孤儿大学生受助;若资助对象超过25人,则使用“金慧科技励志基金”结余资金补充。
(三)申请流程:
学生本人(或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原则上在当年统一发放;特殊情况可根据申请人需求适时发放。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在校孤儿大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43号)文件要求,本助学金项目名单中涉及孤儿大学生的,仅公示受助人所在学院和资助金额;因疾病、灾害、意外等原因致贫致困的学生,遵照保护受助学生隐私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